丹灶又有20名房东被罚款!只因这件事没做好......
11月下旬
丹灶又有20名房东被罚款
为什么会有房东频繁被罚款?
皆因他们都没做好登记工作!
请存在该行为的房东们
赶紧自查自纠
案例一
日前,丹灶镇综治办、丹灶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出租屋巡查走访时,发现某村一房东未主动报送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个人信息。相关部门对该房东进行普法教育,并现场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房东仍拒不改正。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丹灶派出所对该房东处以五百元罚款。
案例二
丹灶镇综治办、丹灶派出所、某村居在开展出租屋夜查行动时,发现某出租屋内A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已搬离,但房东没及时更新注销其信息情况,直接让B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办理入住,却漏登记其个人信息。
工作人员对该房东进行普法教育,并现场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房东仍拒不整改。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丹灶派出所亦对该房东处以相应处罚。
丹灶镇综治办、丹灶派出所等工作人员巡查出租屋,核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情况。
普法时间到!
请各位房东、租客仔细看
↓↓↓
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向居所报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所报送人应当在非本市户籍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分别在非本市户籍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其居住信息。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按照规定向居所报送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居所报送人违反规定未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与承租人同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居所报送人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居所报送人未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
政府服务→佛山新市民服务通→
居住登记、居所人申报
重点丹灶君都划出来了
存在违规行为的房东
赶紧自行纠正啦~
接下来,丹灶镇综合治理办
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同时与丹灶派出所等单位联合行动
坚决打击违反《条例》的行为
请各位丹灶房东
一定要“守法经营,合法登记”
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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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嘉雯